《菲律賓商報(bào)》稱,上述12名中國漁民因于2013年4月在從印尼返回中國的途中遇到惡劣天氣,被迫在杜描沓哈礁上避難,故被菲方在2013年4月8日拘捕,并被控在杜描沓哈礁非法捕魚。
據(jù)菲媒報(bào)道,巴拉望公主港法院于2014年8月5日判決這12名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罪名成立。這批漁民被判處6年至12年不等的監(jiān)禁,每人還被處以10萬美元的罰款,船只也被沒收。菲律賓對(duì)“非法捕魚”者判處的監(jiān)禁最長(zhǎng)年限正是12年。
2016年12月1日,菲律賓上訴法院裁決釋放這批中國漁民。釋放令顯示,因?yàn)榉茩z方未能證明這12名中國漁民的罪名“無可置疑”,上訴法院推翻了此前公主港法院作出的判決,這12名漁民全部被宣布無罪。菲上訴法院還下令立刻釋放他們并歸還被沒收的物品。
上述12名中國漁民于2016年12月19日被移交給菲律賓移民局。菲移民局發(fā)言人今年1月7日說,雖然已對(duì)該12名中國公民發(fā)出了遣返令,但因?yàn)樗麄兊男彰隽藛栴},無法立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