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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年前死去的副省長,再被“追扣”1477萬
  • 時間:2019-01-30 18:28:26        編輯:xinzhengjiaoyu        點擊量:3612次
  •    2014年死亡的落馬“老虎”,在近3年后的今天,又成為了焦點。
     
    21日,江蘇揚州中院,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開庭。
     
    任潤厚當然沒能出庭。這位2014年8月29日落馬的山西官員,在被宣布調查僅1個月后,因病死亡,時年57歲。死亡近3年后他的案子開庭,出庭的是利害關系人任瑞媛、袁野。
     
    可能很多小伙伴好奇,貪官死了為何案子還要開庭?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簡單說說。
     
    還是江蘇
     
    山西落馬“老虎”集中在江蘇受審,任潤厚也不例外。
     
    山西“首虎”金道銘落馬,拉開了山西“塌方式腐敗”窩案的序幕。
     
    2016年12月20日,山西省原副省長杜善學和山西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同日被宣判。杜善學無期,陳川平則領刑6年6個月。至此,8個山西落馬的高官,除已死亡的任潤厚外,其余7人已全部領刑。
     
    這些被判刑的“老虎”中,3人被判處無期——中國科協原黨組書記申維辰、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山西省原副省長杜善學。
     
    被判有期徒刑的人中,除陳川平外都領刑10年以上——山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聶春玉被判處15年,山西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被判處12年6個月;山西省委統戰(zhàn)部原部長白云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如今,因病死亡的任潤厚又進入了輿論視野。
     
    違法所得
     
    仔細閱讀任潤厚案開庭的新聞通稿,表述顯然有別于其他落馬官員。
     
    2017年6月21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
     
    這句話特別長,也很少見,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縮寫短一點:揚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任潤厚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
     
    不難看到,任潤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三罪,與他同涉三罪的杜善學,案件開庭審理時新聞通稿是這么表述的:
     
    2016年8月3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杜善學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或許有人問,這位已經死亡的貪官,違法所得有多少?
     
    揚州市檢察院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
     
    2001年至2011年,任潤厚擔任山西潞安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山西潞安環(huán)保能源開發(f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西省副省長期間,涉嫌受賄人民幣198.505549萬元;涉嫌貪污人民幣69.16738萬元;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共計折合人民幣1209.900337萬元及部分外幣、物品。
     
    四舍五入,簡單計算,198.5+69.2+1209.9=1477.6萬。
     
    怎么看這個金額呢?
     
    在已落馬并宣判的8人中,陳川平較為特別,受賄91萬元,但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超9億元,另外7人中,除杜善學與任潤厚同涉三罪外,都是受賄罪。杜善學涉案金額很高,受賄8011.5萬、行賄90.65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8961.75萬,總的加起來超過1.7億。那些受賄官員,受賄金額最低的是令政策,1607萬余元,最高的是金道銘,超過1.2億。
     
    這么來看,任潤厚是落馬山西高官中,涉案金額最小的。
     
    特別程序
     
    說到死亡的“老虎”,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第一個想起的就是徐才厚。
     
    不過,他的案件與任潤厚有所不同。徐才厚死亡時,他的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2014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不過,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終末期,全身多發(fā)轉移,多器官功能衰竭,醫(yī)治無效在醫(yī)院死亡。
     
    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軍事檢察院對徐才厚作出不起訴決定,其涉嫌受賄犯罪所得依法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任潤厚案也是如此,未能進入司法程序,所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與徐才厚一樣,任潤厚去世后,也被依法處理違法所得,刑事訴訟法中的一道“特殊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專門明確如何處理違法所得。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樊崇義曾介紹,“特別程序”是在不定罪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依法沒收。紀委可以把違紀所得移交到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和舉證,最后通過法院來判決。
     
    按照規(guī)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guī)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開庭審理
     
    還有一個細節(jié)。
     
    21日的公開開庭審理中,“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申請,利害關系人任瑞媛、袁野到庭參加訴訟?!?
     
    根據刑事訴訟法,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后,應發(fā)公告。公告期間為六個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滿后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進行審理。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接下來的步驟是什么?
     
    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
     
    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當然,對于法院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
     
    死亡不是終結
     
    多說一句,死亡,并不意味著終結。
     
    2014年9月任潤厚死亡,大半年之后,2015年4月13日,中央紀委公布了任潤厚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的決定。
     
    通報稱,任潤厚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收受禮金;貪污公款;嚴重違反政治規(guī)矩和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向他人行賄。貪污、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死亡后被開除黨籍,也有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7條規(guī)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fā)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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