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家人獲268萬元國家賠償
根據(jù)高院的賠償決定書,聶樹斌家人獲得國家賠償?shù)目傤~為2681399.1萬元,其中精神撫慰金130萬元,人身自由賠償金52579.1元,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萬元,張煥枝個人的撫養(yǎng)費 6.4萬元。
聶樹斌案國家賠償總額:2681399.1元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1264820元
人身自由賠償金 52579.1元
撫養(yǎng)費 64000元
精神撫慰金 1300000元
130萬元精神撫慰金創(chuàng)新高
聶家代理人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介紹說,法院交給聶樹斌母親張煥枝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上主要內(nèi)容是:全額支持張煥枝申請的死亡賠償金加喪葬費共計1264820元;在人身自由賠償金方面,法院的核算比張煥枝申請書上多一天,最終是52579.1元;在撫養(yǎng)費方面,由于聶樹斌父親有退休金,法院決定賠償張煥枝撫養(yǎng)費6.4萬元,此外,還有130萬元精神撫慰金。
王殿學律師表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此筆精神撫慰金是迄今為止冤案平反中金額最高的一筆。探員通過梳理以往的案件也發(fā)現(xiàn),聶樹斌案獲得的國家賠償?shù)目傤~并不是最高,但精神撫慰金方面卻是有史以來最多的。迄今為止,陳滿與許玉森分別獲得國家賠償275萬元與290萬余元,但兩人精神撫慰金的數(shù)額分別為90萬元與96.8萬余元。
“聶樹斌案130萬元精神撫慰金,已經(jīng)是目前報道過的冤案中精神撫慰金最高的一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專家洪道德向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確認表示,同時他認為這是司法事件中的一個突破。
去年12月14日下午,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在律師辜光偉、王殿學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聶樹斌一案的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聶樹斌家人提出共計7項賠償請求金額1391余萬元,其中精神撫慰金為1200萬元。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聶樹斌父母表示應向作出原生效判決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重案解讀
130萬精神撫慰金是司法實踐的突破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國家賠償金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侵犯生命健康權賠償金、侵犯財產(chǎn)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相關情形 ,“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nèi),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了解到,在司法實踐中,有關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一直被認為“標準偏低”:1995年《國家賠償法》剛實施的時候,沒有精神損害賠償。此后該法幾經(jīng)修訂,仍未明確精神損害賠償?shù)慕缍坝嬎銟藴省?
針對當時國家賠償精神撫慰金標準不統(tǒng)一的情況,最高法院曾出臺《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政法大學刑訴法專家洪道德認為,聶樹斌案的精神撫慰金不僅創(chuàng)下目前冤案精神撫慰金的最高,在司法實踐中也實現(xiàn)了一定的突破:在聶樹斌案前,所有的國家賠償?shù)陌讣校駬嵛拷鸬臄?shù)額都沒有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財產(chǎn)賠償金以及生命健康賠償金三項金額的總和,大部分案件依照最高法的意見,按照不超過前三項35%的比例進行賠償。
“這是因為我們國家無論是《侵權責任法》還是《國家賠償法》,涉及到侵權,都采取補償性的原則,而沒有規(guī)定懲罰性的原則”。以國家賠償為例,補償性原則按照規(guī)定即是:“你有一分錢的實際損失,我按照35%的比例給你賠償精神損失”,而如果按照世界上很多國家采用的在侵權方面的懲罰性原則,精神撫慰金的數(shù)額可能要遠遠高出受害人的實際損失。
從聶樹斌案的精神撫慰金可以看出,130萬元的賠償占據(jù)了整個賠償金將近一半的比例,也就是精神賠償與其他的物質(zhì)和人身損失的賠償比例接近是1:1。“精神賠償基本達到了100%,我認為這其中已經(jīng)帶有了懲罰的性質(zhì),是司法實踐中關于精神撫慰金方面的一個嘗試和突破。”洪老師表示,但此舉僅限于司法實踐的探索,目前還沒有寫入到法律規(guī)定中去。
案情回顧
聶樹斌案,22年……
聶樹斌家人申請稱,1994年9月23日受害人聶樹斌被傳喚,9月24日被監(jiān)視居住,10月1日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受害人犯故意殺人罪、強奸婦女罪,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聶樹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判決“維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原判決,撤銷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犯強奸婦女罪的量刑部分?!焙颖备咴阂詮娂閶D女罪,判處聶樹斌有期徒刑15年,與故意殺人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zhí)行死刑。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然而,聶樹斌因涉嫌犯故意殺人、強奸婦女罪于1994年10月1日曾被錯誤的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0月9日被逮捕,于1995年3月3日被錯誤提起公訴,并于同年3月15日被錯誤判決,在被錯拘、錯捕、錯訴、錯判階段,人身自由、個人名譽和生命均受到了嚴重侵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5日對聶樹斌作出的錯誤的有罪判決,更是在法律上對受害人作出極不公正的評價,剝奪了受害人年輕的生命。該錯誤評價雖最終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但給請求人在精神上造成的巨大傷害是顯而易見的。
新京報記者 王巍